产品中心

我市拟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创新区

浏览量:611次

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局了解到,《中山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创新区认定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。为深度参与“双区”战略、对接支持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,我市拟打造一批产业领先、配套完善、集聚程度高、示范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创新区(以下简称“集聚创新区”),加快形成我市现代服务业高水平发展重要载体和产业竞争高地。

集聚创新区按照主导产业实行分类管理,具体分为信息技术服务、科技服务、数字贸易、现代物流、现代金融、专业服务等六大生产性服务业。培育发展集聚创新区,重在发挥试点示范效应,引导战略性新兴服务业集聚集约发展,通过实行动态管理,将每类集聚创新区维持控制在3个以内。

申报集聚创新区需满足以下条件:规划布局方面,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,有编制建设发展规划,功能定位合理,周边配套良好,形成连片区域,并已完成集聚创新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;发展规模方面,主导产业符合申报产业方向,已形成相应产业规模,在行业类别中有较大影响力。其中,数字贸易、现代金融类集聚创新区总营业收入在50亿元以上,信息技术服务、现代物流类集聚创新区总营业收入在20亿元以上,科技服务、专业服务类集聚创新区总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。

此次认定集聚创新区,看重其产业集聚能力。要求拥有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和省、市重大项目,服务业人才、资本、信息、技术等创新要素吸引力强、创新体系完善且与本地产业协同性较强,具有较完善的产业生态链。主营业务收入占比70%以上,主导产业入驻企业占园区企业数量50%以上,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10家以上。

符合申报条件的集聚区根据自身情况,自愿向所在镇街进行申报,通过镇街初评、市服务办审核、专家评审、公示公布等程序后,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。通过审定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,由市服务办授予“中山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创新区”称号。对集聚创新区内管理机构、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等项目,由市服务办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和省服务业类发展引导资金。集聚创新区优惠政策另行研究制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