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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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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规范突发事件心理救援工作,有效开展心理救援与危机干预,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心理影响,维护社会稳定和谐,根据国家、省有关工作要求,我市近日印发了《中山市社会心理服务危机干预工作方案(试行)》(以下简称方案)。

据了解,该方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,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,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。适用于中山市辖区内可以预见的各类重大、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公众心理危机的干预。

该方案要求,一旦发生突发事件,各级、各有关单位、各队伍务必高度重视,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主动担当作为,服从组织安排及整体部署,有序开展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;实施帮助者应当在经过培训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实施。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分类干预,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。实施帮助者和受助者均应当注意避免再次创伤;了解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各类人群心理健康状况,根据所掌握的信息,及时识别高危人群,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。发现可能出现的群体心理危机苗头,及时向市级领导小组报告,并提供建议的解决方案;根据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分级标准及受影响人群的求助需求,启动相关部门联动救援,做好救援工作有关保障;积极预防、减缓和尽量控制突发事件的心理社会影响;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。

方案指出,市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办公室设在市心理卫生中心,为其日常办事机构。主要职责是开展心理救援的日常管理工作,检查指导各镇街卫生心理救援工作;负责草拟本预案相关内容;组建与完善心理救援事件的监测和预警系统;接收并上报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信息;落实市级领导小组关于突发事件心理救援的指示和批示;组织开展心理救援演练和技术培训;组织心理救援的健康教育。

该方案规定,遵循“平急结合、常备不懈”的原则,组建具备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精神科医生、精神科护士、心理治疗师、心理咨询师、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组成的心理危机救援应急队伍,不断吸收经验丰富的队员,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,提高救援队伍的战斗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