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中心

摩电骑乘人员不戴头盔 处置并通报所在单位

浏览量:746次

11月29日,记者从中山市交警支队获悉,今年下半年中山市推出提升摩电头盔佩戴率十项措施,取得良好成效。7月至11月20日,全市涉及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指数大幅度下降,其中摩托车事故宗数、死亡人数、受伤人数、经济损失下降率分别达到51.59%、56.92%、64.41%、52.58%。

据悉,为加强中山市摩电交通安全管理,增强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意识,提升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,今年下半年中山市制定了提升摩电头盔佩戴率十项措施,具体包括:政府主导、高位推动;部门联动、协同共治;路面严管、违法必查;劝导纠正、提高意识;家校联动、护苗育苗;厂企自查,进出把关;快递自律,行业监督;定期抄告、落实监管;源头管理、落实主责。

GetAttachment.jpg

作为道路交通责任管理单位,市公安交警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,市、镇两级公安机关领导挂点督导,交警支队领导分片负责,每周调度检查、通报点评、督促落实。交警、巡警、派出所等警种同时联勤联动,组成联合执法小分队,冲锋队、铁骑队形成合力,围绕重点区域、重点路段、重点时段,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工作,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整治,形成严管氛围;发动村委会、居委会、治保会等组织,义警、保安、志愿者等社会力量,引导摩电骑乘人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,劝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。对检查发现骑乘摩电不戴头盔的人员,在处罚和劝导的同时,定期整理、汇总相关信息,抄告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辖区部门,由相关单位和部门跟进监督教育管理工作,督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闭环。